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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防建F-2021010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立即停止违规行为;二、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9
    决定机关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