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防建F-2021010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立即停止违规行为;二、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9 |
决定机关 |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