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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鸿鑫华业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又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63645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306民初6294号
    案号 (2018)粤0306执90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3
    发布日期 2018-09-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货款及空桶费共239156元;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的诉讼费共计2279元;3、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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