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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现已查明:当事人在销售“澳海富春山居”房地产项目时,宣传内容为“澳澜公园、公望园、中小学九年制义务教育”与规划内容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六条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10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7
    决定机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