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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2376****536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03民初2369号
    案号 (2021)皖1103执24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滁州友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1130840元及4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6%,以113084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8日算至款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滁州友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83元,由原告滁州友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283元,被告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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