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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新乡联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70017****033J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721民初1376号
    案号 (2019)豫0721执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7
    发布日期 2019-05-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河南新乡联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新乡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借款200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2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 二、限河南新乡联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新乡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借款100万元及利息(从2014年3月28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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