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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新乡联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73158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721民初480号
    案号 (2018)豫0721执8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7
    发布日期 2019-06-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新乡联达纱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博济光明医药有限公司偿还14537212.52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8年3月5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新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 二、限新乡联达纱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博济光明医药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453721.25元; 三、周云磊、张秋林、刘廷秀、周世连、新乡市联强线业有限公司、新乡联达华中电源有限公司、河南新乡联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对新乡联达纱线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周云磊、张秋林、刘廷秀、周世连、新乡市联强线业有限公司、新乡联达华中电源有限公司、河南新乡联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新乡联达纱线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746元,减半收取58873元,由八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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