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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曲国税稽罚〔20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少缴税款。
    行政处罚内容    (一)增值税   1.2014年少计收入474,653.84元,应补增值税80,691.16元。   2.2014年少申报收入414,190.96元,2015年少申报收入216,626.23元,合计应补增值税48,180.59元。 3.2016年其他业务收入38,316.24元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应补缴增值税6,513.76元。(二)企业所得税   2014年少计收入474,653.84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74,653.8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14
    决定机关 曲靖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科)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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