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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旭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晓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62054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06民初6223号
    案号 (2018)苏0106执43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23
    发布日期 2018-09-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旭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东红经济补偿金19736.50元; 二、被告上海旭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东红工资106820.2元; 三、被告上海旭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东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000元; 四、驳回原告朱东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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