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烟环罚[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4
    决定机关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