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1〕第09-02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恒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08月15日14时00分,本局祥符中队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拱墅区祥泰街与祥兴路交叉口西北侧杭政储出【2019】36号地块商品住宅(设配套公建)1标段工程工地门口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的行为。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在工地大门出入口处,当事人根据要求设置了车辆冲洗设施,当事人的冲洗工作人员将冲洗出入口产生的泥沙排入到工地外的城市市政排水管(沟)内,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相关的审批手续,我中队执法人员将现场情况拍照取证并开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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