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涟公(消)行罚决字〔2019〕0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六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针对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两项合并执行: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08 |
决定机关 | 涟源市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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