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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宿迁市同盛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91MA****45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302民初7177号
    案号 (2019)苏1302执49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20-04-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莆田市今世万和商贸有限公司和被告宿迁市同盛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签订的《木方、模板购销合同》;二、被告宿迁市同盛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99483.2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90元,由被告负担2287元,原告负担60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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