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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低碳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77****003Q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25民初865号
    案号 (2019)桂0125执1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3
    发布日期 2019-04-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东低碳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广西聚鑫商贸有限公司价款1501109.62元; 二、被告广东低碳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广西聚鑫商贸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分别以969300.42元、531809.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分别从2016年11月16日、2017年3月16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义务人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9818元,由被告广东低碳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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