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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低碳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燕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40077****003Q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404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粤0404执15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3
    发布日期 2017-12-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低碳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魏海声、罗振球支付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的租金人民币300,000元; 二、被告广东低碳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魏海声、罗振球支付违约金人民币90,000元; 三、被告广东低碳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魏海声、罗振球支付土地使用税人民币68,384元; 四、驳回原告魏海声、罗振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542元,由原告魏海声、罗振球负担1454元,由被告广东低碳互联网金融有限公司负担40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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