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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德邦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06166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81民初1449号
    案号 (2019)湘0181执恢8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湖南德邦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刘爱超货款344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5年8月11日起以344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刘爱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58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1794元,由湖南德邦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由刘爱超负担17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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