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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路政罚〔2021〕02535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3日12时26分,浙E25368货车(三轴)行经G104国道杭州方向K1353+800路段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重46.45吨,根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45吨。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零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30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全海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