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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枣庄市三丰标识标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3428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峄民初字第1925号
    案号 (2018)鲁0404执恢1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8
    发布日期 2019-03-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刚欠原告巩玉霞借款本金700000元及所欠利息238000元,于2014年3月1日前偿还本金300000元及利息42000元;于2014年7月1日前偿还本金300000元及利息32000元;于2014年11月1日前偿还本金100000及利息、所欠利息共计246000元;; 二、被告枣庄市三丰标识标牌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保全费4020元共计9420元由被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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