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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鹤市监罚〔2018〕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旅游中的商业贿赂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4.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9.4149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4
    决定机关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杨学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