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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市管市监罚处〔2020〕21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壹佰伍拾元(7150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七万伍仟元整(7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柯豪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