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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瑞泰金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60059****181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891民初856号
    案号 (2021)粤0891执2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8-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北海喜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卢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恒鹏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广西瑞泰金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东恒鹏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00元,由被告北海喜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卢彬、广西瑞泰金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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