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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瑞泰金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60059****181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09民初2067号
    案号 (2019)桂0109执3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0
    发布日期 2019-11-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永成偿还原告谢家幸借款本金3000000元; 二、被告李永成支付原告谢家幸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7月26日起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 三、被告广西瑞泰金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李永成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85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永成、广西瑞泰金海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款项,义务人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履行完毕。义务人如果未按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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