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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全椒汉一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2455****276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24民初275号
    案号 (2020)皖1124执9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7-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全椒县汉一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全椒汉一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海发租金1453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4534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8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张海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4.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全椒县汉一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全椒汉一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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