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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博罗县星光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45115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22民初2979号
    案号 (2020)粤1322执12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08601685】。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支行与被告李俊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40717200-011-2009000589)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二、被告李俊行、黄燕晖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支行返还借款本金135498.08元及支付利息、罚息(其中利息、罚息计算至2018年4月13日止为400.56元,从2018年4月1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135498.08元基数,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利息、罚息)。三、被告博罗县星光建材有限公司应对以上第二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旅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2元,保全费137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4812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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