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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厦门佰一纸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鲁小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21167****94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3民初6079号
    案号 (2018)闽0583执25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3
    发布日期 2018-05-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厦门佰一纸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百隆(福建)包装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19043.01元及利息(自2016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院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厦门佰一纸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百隆(福建)包装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000元; 三、被告汤嘉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厦门佰一纸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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