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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建稽罚决〔2019〕第C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经研究,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处250000.00元(二十五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4
    决定机关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