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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嵘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6543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菏仲裁字第208号
    案号 (2016)鲁17执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03
    发布日期 2016-06-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山东嵘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后次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中天银都(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二、被申请人山东嵘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后次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中天银都(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赔偿款人民币4700000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仲裁费56994元,由被申请人山东嵘丰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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