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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市监罚字〔2021〕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马药师艾灸液”的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5200元;处以罚款15600元。“中医说医:37味壮气酒方”的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7200元;处以罚款21600元。“宝岛阿里山台湾高粱酒”的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400元;处以罚款1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6
    决定机关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