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市监罚字〔2021〕1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马药师艾灸液”的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5200元;处以罚款15600元。“中医说医:37味壮气酒方”的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7200元;处以罚款21600元。“宝岛阿里山台湾高粱酒”的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400元;处以罚款12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6 |
决定机关 |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