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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天市监批吊处字[2021]203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州市味至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440106001498846法定代表人:李德钦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11号之二9层(部位:B35)(仅限办公用途)20**年*月,当事人广州市味至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在核准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被本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2020年12月22日,本局对当事人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主要违法事实”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向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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