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滨公(消)行罚决字〔2019〕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苏宁易达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绍兴滨海新城繁荣路以东,畅和路以南的绍兴苏宁易达物流投资有限公司苏宁滨海物流中心4号仓库部分疏散指示灯损坏,该行为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第三阶次,决定给予绍兴苏宁易达物流投资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银行滨海支行(账号:0921001206785700020,绍兴滨海新城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滨海新城大队 2019年1月14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4 |
决定机关 | 滨海新城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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