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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滨公(消)行罚决字〔2018〕00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苏宁易达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绍兴滨海新城马欢路398号科创中心4号楼121室的绍兴苏宁易达物流投资有限公司的4号物流仓库内擅自破坏防火墙,破坏防火分区,责令限期改正,且逾期未整改。你单位的行为属于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一条第一阶,决定给予绍兴苏宁易达物流投资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银行滨海支行(账号:0921001206785700020,绍兴滨海新城财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滨海新城大队 2018年9月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07
    决定机关 滨海新城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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