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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婺公(消)行罚决字〔2017〕02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采云间茶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临江西路388号的浙江采云间茶业有限公司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厂区内部分安全出口灯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采云间茶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帐号:120801********0025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婺城区大队 2017年9月1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4
    决定机关 金华市公安消防支队婺城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潘金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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