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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环罚字【2017】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废水排放超标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污,罚款0.223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31
    决定机关 新泰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