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17〕3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限30日内补办小食杂店登记证; 2、罚款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7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