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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城区城执行决〔2021〕2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在清远市清城区清晖北路瀚清华府营销中心前存在破坏绿化规划用地植被的行为。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植被翠芦莉面积共约1平方米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0
    决定机关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