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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金凯微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美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4134669
    执行依据文号 (2007)东南民二初字第129号
    案号 (2007)东执字第019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东阳法院
    执行法院 东阳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7-10-12
    发布日期 2015-01-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应支付原告货款14679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12818.7元,本案受理费1617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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