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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泽州县锐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建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93145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0)城民初字第71号
    案号 (2010)城法执字第002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08-09
    发布日期 2015-07-14
    已履行 9000
    未履行 1514250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告泽州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泽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50万元。 二、第二被告泽州县锐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并支付原告泽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23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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