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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拱(消)行罚决字〔2020〕10000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纳德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杭州市湖墅南路2号的纳德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德宏)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且该单位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属于审核、验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纳德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纳德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7
    决定机关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