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1475****649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哈仲裁字第1208号 |
案号 | (2020)黑01执2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汇泽华夏(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国移动(哈尔滨)数据中心机房机电一期工程高压发电机组采购合同》(编号:44102014009011)于2018年4月30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汇泽华夏(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共同返还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已付合同款16911611.50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1644.18元;(三)被申请人汇泽华夏(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831889元; (四)被申请人汇泽华夏(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92700元; (五)被申请人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支付项目检测费用896800元; (六)驳回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其他仲裁请求。 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预交的本案仲裁费用184017元,由其自行承担9212元,由被申请人汇泽华夏(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共同承担174805元,并在其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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