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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0204191023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
    行政处罚内容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日内拆除该违法构筑物(建筑面积76平方米的房屋)。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3
    决定机关 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