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日之升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0032****52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6民初20711号 |
案号 | (2019)粤0306执1498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193609782】。 一、被告安徽日之升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宝应日之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港龙网印机械有限公司返还2016年1月7日与原告签署的《设备购销合同》项下的30台型号为GL-3050SG的高精密平面丝印机、1条型号为GL-HK12-20M的千级无尘烘烤炉、4条型号为GL-HK12-15.5M的千级无尘表干线; 二、被告安徽日之升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20000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140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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