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安市监处〔2018〕2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60715.36元;3、罚款人民币60715.36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08 |
决定机关 | 安吉县局 |
法定代表人 | 安煜操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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