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处〔2018〕2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60715.36元;3、罚款人民币60715.36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8
    决定机关 安吉县局
    法定代表人 安煜操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