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安公(消)行罚决字〔2017〕007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引拓建设有限公司安装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2017年2月24日,我大队对位于安吉县天荒坪路的博瑞广场-博瑞商场、博瑞大酒店工程施工工地检查时,发现由位于递铺镇胜利西路38号(第一国际城)25层的浙江引拓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煜操)负责安装由上海亚洲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制造的喷淋泵、消火栓泵(XBD4.0/40G/XBD15.2/40G))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浙江引拓建设有限公司安装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决定给予浙江引拓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处罚,并于15日内将罚款交至安吉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3300164712705901277500125),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安吉支行,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天目路425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安吉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3月2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28 |
决定机关 | 安吉县公安消防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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