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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滨公(长)行罚决字[2019]512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纽上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02日13时30分许,长河派出所民警在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室的杭州纽上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幢*室)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将2019年09月15日入职的新员工廖某的身份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同时也未告知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各城区建设银行(余杭、萧山除外)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长河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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