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武市监工质罚字[2019]1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4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186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23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黄宝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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