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市盛丰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炳贤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6454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鼓民初字第951号 |
案号 | (2017)豫0204执7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6-02 |
发布日期 | 2017-08-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下欠原告工程款21249091.62元及利息15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止,按150万元计算)。被告保证将上述所欠工程款及利息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付清。 二、如被告不能按期还款,按所欠工程款金额承担违约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按月息为1分计算。 三、被告在欠款还清之前,提供43套商铺做还款保证(详见2015年11月27日双方确认的商铺明细表)。 四、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生效后,原告应积极配合被告办理涉诉工程验收事宜。 五、其它事宜按双方所签定的调解意见书规定的内容办理(2015年11月22日签定)。 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别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155545.46元,减半收取77772.73元。被告自愿承担50000元,原告自愿承担27772.73元。反诉费1150元由被告承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