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博邮处[2018]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停业整顿七日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业整顿。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19 |
决定机关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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