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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瓯公(消)行罚决字〔2017〕04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市瓯海区橙长科技培训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六虹桥路1189号梦多多小镇二楼A2-03号商铺的温州市瓯海区橙长科技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文龙,层数:第2层局部,使用面积:约600平方米,使用性质:公众聚集场所)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温州市瓯海区橙长科技培训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帐号:20100001982756100000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区分局 2017年9月1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2
    决定机关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