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瓯公(消)行罚决字〔2017〕04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市瓯海区橙长科技培训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六虹桥路1189号梦多多小镇二楼A2-03号商铺的温州市瓯海区橙长科技培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文龙,层数:第2层局部,使用面积:约600平方米,使用性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温州市瓯海区橙长科技培训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温州市瓯海区橙长科技培训有限公司停产停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帐号:20100001982756100000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区分局 2017年9月12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2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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