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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软件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占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1035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泉民初字第0463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泉执字第031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25
    发布日期 2015-12-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徐州软件园入驻服务协议》及《徐州软件园入驻服务协议补充协议》。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徐州软件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徐州领航科技有限公司装修损失26220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徐州软件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徐州领航科技有限公司搬迁费损失780元。 四、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徐州软件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徐州领航科技有限公司可得利益损失50000元。 五、驳回原告徐州领航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0元,鉴定费1750元,合计5790元,由被告徐州软件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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