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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亳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60032****36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602民初1285号
    案号 (2019)皖1602执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9-01-04
    发布日期 2019-06-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亳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红利欠款1341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月9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为止); 二、驳回李红利对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孟夏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3元,由中航长城大地建工集团(亳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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